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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疫物品的安全提示

我省目前进入高温晴热天气,多数单位、家庭存储有医用酒精、84消毒液等防疫消毒用品,这些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,高温条件下具有易挥发、遇火燃烧或易腐蚀、易分解等特性,带来较大安全风险。为此,8月10日,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防疫物品的安全提示》(点击查看全文),提示内容如下:


1.防疫消毒用品应减量储存,维持最低存量。不使用普通矿泉水瓶、饮料瓶等非专用包装物盛放防疫消毒用品,分装瓶一定要做标识,防止误服。


2.应将瓶盖拧紧存放于阴凉通风处,严禁敞开放置。


3.应避免光照,远离热源,切勿将酒精等消毒剂存放在阳台、灶台等环境中,并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金属、胺类物质分开存放。


4.使用消毒产品时,尽量不要采用喷洒方式,并确保良好通风环境。吸烟、打电话、做饭、使用电蚊拍及其它易引发静电、火花动作时,应避免使用高浓度酒精消毒,防止因静电、火花等引发的意外火灾。


5.配制消毒剂时,应佩戴口罩和手套,避免直接接触,刺激皮肤和黏膜。


6.84消毒液要单独使用,不要与其他消毒剂混合使用,以免发生化学反应,产生有毒气体。


7.使用酒精消毒剂意外引燃时,可使用干粉灭火器、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灭火,小面积着火可用湿毛巾湿衣物遮盖灭火。


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请各单位、家庭切实加强管理,确保正确使用和储存防疫消毒用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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❒ 本文来源:湖北应急管理

❒ 编辑:黄芷欣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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